Image
Image

律师的职责


编辑:2024-10-17 10:25:33

       一、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,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,草拟、审查法律文书,代理参加诉讼、调解或者仲裁活动,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   二、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,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   三、律师担任辩护人的,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*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   四、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
       五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,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。
       六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:
       (一)私自接受委托、收取费用,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;
       (二)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;
       (三)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权益,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,侵害委托人的权益;
       (四)违反规定会见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;
       (五)向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,介绍*或者指使、诱导当事人行贿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;
       (六)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;
       (七)煽动、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;
       (八)扰乱法庭、仲裁庭秩序,干扰诉讼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版权所有:山西凰凯律师事务所   备案号:晋ICP备15009810号-1